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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:91430103MA4QY8G07P
食品经营许可证:JY4301030356919
药品经营许可证:湘BA7310602
医疗器械许可证:湘长市场监械经营许号20200220
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证:湘长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D0057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:(湘)-非经营性-2020-00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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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康欣 阿达帕林凝胶 10g*(15g:15mg)/支

本品适用于以粉刺、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。亦可用于治疗面部、胸和背部的痤疮。
  • 市场价
    ¥15.00
  • 商城价
    ¥1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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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TC

该商品为甲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65544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
通用名称 阿达帕林凝胶
产品名称 明康欣 阿达帕林凝胶 10g*(15g:15mg)/支
产品规格 0g*(15g:15mg)/支
有效期 24 个月
主要作用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、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。亦可用于治疗面部、胸和背部的痤疮。
用法用量 本品每天一次,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,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。
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,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。
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。
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不良反应 1、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~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、干燥、鳞屑、瘙痒、灼伤或刺痛,在程度上多为轻、中度。
2、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、皮肤刺激、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。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:痤疮红肿、皮炎和接触性皮炎、眼浮肿、结膜炎、红斑、瘙痒、皮肤变色、红疹和湿疹等。如不良反应严重,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。
注意事项 1、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,应停止用药。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,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,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。
2、在使用本品期间,如果暴露在日光下,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,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。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,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。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,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;当气候极端异常时,如有大风或寒冷,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。
3、避免接触眼、唇、口腔、鼻粘膜、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,本品不应用在刀伤、擦伤、湿疹或晒伤的
温馨提示 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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